每年发一次工会消费券、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年支出从不超过1800元提至2000元、工会会员结婚发放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……工会“礼包”升级了!日前,省总工会决定,为激发辽宁职工消费动能,提高消费水平,促进文体旅融合发展,从今年5月1日起,全省工会将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,推出助力职工文旅消费十项措施。
据介绍,今后全省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实际,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,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、文化旅游产品等。各单位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,明确职工疗休养周期,依法推进职工疗休养权益落实,规范有序扩大职工疗休养活动覆盖面。
在深受职工喜爱的文体旅活动上,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实际,每年安排两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娱、体育活动。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(比赛)设置奖项的,个人项目最高奖品或奖金标准不超过1000元,团体项目最高奖品或奖金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。不设置奖项的集体活动,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。同时,基层工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、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,标准为年人均不超过300元。另外,基层工会每年可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,年度内最多不超过4次,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。
为帮助职工提升技能,基层工会将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业资格培训、技能培训等工作,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,确保60%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,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。
在慰问职工上,可适当提高工会会员国家法定节假日、生日、结婚、生育、生病、退休离岗、去世等各类工会慰问活动的实物慰问标准。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,每名会员年均支出总额不超过2000元;基层工会会员过生日,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,也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提货券,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;工会会员结婚,可以发放不超过800元金额的慰问品;符合政策的生育,可以发放不超过1500元金额的慰问品;工会会员退休离岗,可以发放不超过1500元金额的纪念品;工会会员或者其直系亲属(限于会员本人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去世时,给予慰问金的同时可以赠送300元以内的实物。
今后全省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实际,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,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、文化旅游产品等。